王乌塔
见“王兀堂”(205页)。
见“王兀堂”(205页)。
1635—172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一代活佛。法名札那巴札尔(亦译乍那巴乍尔,意为智慧金刚)、罗布藏旺布札勒三(一作罗布藏丹毕扎拉钦),尊称温都尔格根(至上光明者)、博克多格根(圣光明者)。
金初将领。渤海族遗裔。本名召和失。先世于渤海亡后被辽徙居辰州(治今辽宁省盖县)。辽兴、辰、开三镇节度使安国之孙,刺史六哥子。始生,其父听信术者言,以其时日不利,逐之,藏于外家。及阿骨打起兵,辽征兵东京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客人”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谋良虎季子即名按答海。
见“长白山”(365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古方志名。南朝(宋)沈怀远撰。共8卷。原书已佚。《说郛》、《汉唐地理书钞》等均有辑录。记载上至三代下至东晋岭南地区的异物、建置沿革、古迹、趣闻等,内容广泛,向受推崇,对研究岭南越民族社会历史提供颇为珍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傣族土职。明永乐(1403—1424)中,车里宣慰使刀暹答封其子香曩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土酋刀勐比从征勐罕有功,授土守备职。卒,子先勐降等承袭,传至光绪二十八年(19
1629—1664清朝大臣。字绳武。朝鲜族。李氏。陕西提督李思忠次子。汉军正黄旗人。初授户部员外郎,三迁兵部侍郎。顺治十一年(1654),直隶灾,奉命与尚书巴哈纳等治赈。寻授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总督
见“蓟县白塔”(2317页)。
参见“察哈尔特别区”(24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