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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孙。康熙二十年(1681)进士。雍正六年(1728),任通政使,兼詹事府詹事,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十一年(1733),迁礼部右侍郎,再迁左侍郎,仍兼掌院学士。乾隆三年(1738),任户部右侍郎。五年,改吏部。八年(1743),因事降内阁学士,后任盛京工部侍郎等。十二年(1747),罢任。著有《大清名臣言行录》。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孙。康熙二十年(1681)进士。雍正六年(1728),任通政使,兼詹事府詹事,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十一年(1733),迁礼部右侍郎,再迁左侍郎,仍兼掌院学士。乾隆三年(1738),任户部右侍郎。五年,改吏部。八年(1743),因事降内阁学士,后任盛京工部侍郎等。十二年(1747),罢任。著有《大清名臣言行录》。
见“会昌一品集”(832页)。
见“伊希卡噶”(807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五位赞普。姓勃窣野。※索赤赞普与王妃多美美之子。藏史称以其高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达赤赞普嗣。
见“述律哥图”(1348页)。
见“吉里迷”(681页)。
匈奴单于的姓氏。见“挛鞮氏”(1922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古地名。又作卑沙城、奢卑城,亦省称沙城。高句骊国筑。故址今皆认为即今辽宁省金县东大赫(黑)山(亦称大和尚山)古城;旧仍有二说:或依《辽史》说在今辽宁海城县(即海州);或说在复州(今辽宁复县)境。城以石
即“神册”(1768页)。
?—1386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朗族。原为布朗族头人,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朝,明置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署府事。十七年,任知府,定租赋,立贡制。十九年(1386)卒,子勐哀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