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1635—1688明末清初藏传佛教高僧。藏族。青海塔尔寺附近达秀部落人。曾任西藏甘丹寺法台,藏语称“法台(金座)”为“赛赤”,故又称“赛赤活佛”,即“金座活佛”。其根本寺院为尖礼县能科地区之拉穆德钦寺
清代对散处山野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的称呼。亦作“雅发哈俄伦春”。“雅发罕”,满语音译,意为“步下”或“步行的”。因其出猎少马多步行,故称,以区别于被调充驻防骑兵之※“摩凌阿(骑马的)鄂伦春”。后
清官署名。为中枢机关内阁设立的机构。主要职掌蒙、回、藏等文字的释译。设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帖写中书16人,均由蒙古族充任。凡颁发诰敕、敕赐碑文、匾额、武英殿蒙文书签及各体印文等,皆由其
即“朱蒙”(792页)。
唐初分布于漠北地区诸铁勒部落之称呼。十五部分别为:薛延陀、契㶸、回纥、都播、骨利干、多览葛、仆骨、拔野古、同罗、浑部、思结、斛薛(又作斛萨)、奚结、阿跌、白霫等。诸部初隶西突厥处罗可汗,
单指兽皮手套。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一般以狍皮制作,半张狍皮即可,两天制成,套背绣花的需3天,能使用2年。其形式只有大姆指与其他四指分开。有的在手心处留有空口,以便打猎开
黄帽派喇嘛寺。藏名“吉金铃”。蒙古名“博达夏格松”,意谓“圣仁仁慈之庙”。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城西北。相传始创于13世纪初。后经六次迁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一说为1886—1890)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
见“阿里河卫”(1223页)。
见“汉书”(6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