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古城名。又称绥来县南城。位于新疆玛纳斯河东岸准噶尔旧城阳巴勒噶逊附近。乾隆四十二年(1777)建。城周3里5分有奇,高1.6丈。分设4门:东延旭、西巩遐、南丽端、北宁漠。与※康吉城南北相对,互相雄峙。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第四子。受封为定远将军。初被父派往统矢府(今姚安)镇守。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前后,滇东三37部不断起兵反抗高氏和段氏统治,父率兵讨平之,遂被派
1790—182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译札罕格尔。又称张格尔和卓、张格尔条勒。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次子。自幼居浩罕。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纠众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清代诗人。字竹楼,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高洁廉介。工诗词。与州守游智开文字交深。时人称其“诗品、人品,俱高出流俗”。著有《种竹山房诗抄》等。
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拉祜族地区一种剥削方式。无牛或缺牛户给多牛的富裕户放牛,牛主不给看牛人报酬,每到开耕季节可使用牛主的耕牛犁地。是一种变相牛租。
即“陶新春”(1960页)。
古县名。东汉置,治所在今湖南安乡县北。属武陵郡。隋改孱陵,属澧阳郡。澧水过其县,可溉田数千顷。昔为※廪君蛮和※槃瓠蛮所居之地。
见“乾陀罗”(1982页)。
纪传体断代史书。又名《前汉书》。东汉班固(公元32—92年)撰。120卷。固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人。官兰台令史、中护军。其父班彪曾作《后传》65篇以续补《史记》,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