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钵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明嘉靖年间腊尔山地区苗民起义。腊尔山地处湘、川、黔三省交界地区。嘉靖十九年(1540),该地连遭旱灾,粮食欠收,而土司和卫所官吏苛虐无度,民不聊生,奋起反抗。二十二年(1543),贵州铜仁平头苗首领※
元朝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亦称哈的大师。当时从事宗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学者,一般称掌教,有时也尊称“回回大师”。此称为后代沿用,约相当于现代清真寺的“教长”。
见“老哈河卫”(687页)。
地方志书。清檀萃(字岂田,号默斋,安徽望江人)撰。作者乾隆四十三年(1778)至滇任禄劝知县,后掌省育才书院。仿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而作,惟成大志多记见闻,而萃多钞录旧书。成于嘉庆四年(1799),凡
1852—1917清朝大臣。字清弼。蒙古镶兰旗人。巴岳特氏。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出任山西知县。光绪二十年(1894),调出山西冀宁道,晋按察使。迁湖北布政使。二十六年(1900),任湖广总督。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43—550年,凡8年。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景颇支勒排氏(景颇支五大姓氏之一)第八代孙。是第一个到载瓦地区任山官者。为载瓦山官中所有勒排姓的祖先。在其统辖时期,大肆向外扩张地域,恃势征服周邻一些氏族部落,并强制被征服者向其纳贡
即“基诺族起义”(2028页)。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元管户系指过去业已登入户籍而在重新括户时情况没有变化的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