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约525南北朝时巴族首领。巴州(今四川巴中)人。※巴族。北魏延昌年间(512—515),以梁、益二州控摄险远,立巴州,以其为首任刺史,所管僚户20万。又立隆城镇,由族子严恺为镇将。孝昌(525—5
见“青阳先生文集”(1282页)。
见“贾莫萨”(1839页)。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见“王罕”(201页)。
我国哈萨克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哈萨克族曾先后使用过突厥文和后期粟特文。13世纪以后,随着伊斯兰教的传入,哈萨克族逐渐开始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1917年和1924年前苏联的哈萨克共和国曾两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书名。广西土司志书。1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记述明将翁万达平定广西土官韦应、赵楷、李寰之乱等事迹。清“四库馆”臣亦称为从※《炎徼纪闻》中摘出别行之本。
?—1871清咸同年间哈尼族起义首领。又名田政、田以政。咸丰三年(1853),与普顺义(彝族)领导镇沅、新平一带哈尼族、彝族人民起义,占领镇沅全境和新平县哀牢山西麓,拥众5000余人。六年(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