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塔郭勒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汉代鲜卑地区山名,又作弹汙山。在今内蒙古兴和县东北、河北尚义县东南。东汉桓帝(146—167年在位)时,鲜卑大人檀石槐建鲜卑部落联盟,立庭于该山之歠仇水(又作啜仇水)上。后东西部大人皆归服。
即南北朝时期的周朝别称。以皇室为鲜卑宇文氏(其先为匈奴苗裔)而得名。参见“北周”(527页)。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和《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等。唐末至元初属高昌回鹘。治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故城。参阅“崖儿城”(2057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副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280挑(每挑约合50斤)。
即“忽汗海”(1488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
见“兀鲁”(107页)。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元朝掌管医药事务的官署。掌修治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正三品。至元七年(1270)始置提举2员。后定置司卿4员,少卿、司丞各2员,经历、知事、照磨各1员。至元二十九年(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