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货币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见“完颜承麟”(1159页)。
见“阿里麻里”(1224页)。
古代战士所穿的一种轻型铠甲。以金属或絮棉制作。用金属环相扣连缀而呈网状之※锁子甲即属此。清太祖努尔哈赤曾披此种甲征战。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努尔哈赤制定八旗兵临阵军纪:“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
吐蕃末代赞普达磨王族后裔。属云丹王系,9世纪中,吐蕃属民奴隶起义,王室倾覆后,率从人西逃玛尔域一带(今上拉达克的印度河上游玛尔曲河流城,一说在芒域),繁衍生息。据《拉达克王统记》载,其属民多持黑弓,故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河南岸。东至哈喇齐老图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西至满达勒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界,南至鄂尔浑河接赛音诺颜旗界,北至桑锦陀罗海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未划分佐领。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以九世班禅却吉尼玛之父被清廷封为四品官,忌之,又虑其父揽权,与翁正罗巴等欲毒害之,未遂,后又将其父充军于亚灵,杀害。被告发,达赖喇嘛派官往扎什伦布寺察实,定凶徒监禁死罪。后经班禅致
即“屠耆王”(2133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见“伊帕尔汗”(8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