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
?—18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江宁将军万福之子。由官学生补内阁中书,迁侍读,历御史。乾隆五十年(1785),擢镶白旗蒙古副都统,累迁兵部侍郎。奉命赴山东、湖南、湖北、河南审定刑狱,均称旨,调户部
原出自敦煌,今存武威文管会。木简共4支,长方形,有木柄可持。藏文颂佛祈祷文分别写在4支木简上,内容为祈求智慧增长、疾病消除、畜产繁殖。所敬之神佛主要是龙神及观音菩萨诸眷属,其中也提到一名本教神尧辛。从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据其地位、职能,显系得名于唐之政事堂(宰相办公处)。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是三省中的中枢。比唐之尚书省。掌执行王国的一切政令,为王国最高行政庶务机构。设大内相1人,比唐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
见“秃鲁花”(10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