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孙服
见“质孙宴”(1467页)。
见“质孙宴”(1467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见“按札儿” (1622页)。 ②见“阿术鲁”(1202页)。
独龙语音译,即小铁锄。解放前夕云南独龙族还普遍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它是直接在原始木锄(独龙语称“戈拉”)的尖部镶上一小块铁片而成,铁片长约9—12公分,最宽处约3公分,多用废旧砍刀、铁锅片加工制成
?—1759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雍正三年(1725),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十年(1732)迁侍读。乾隆初,迁御史,擢通政使。任内务实,仗义执言。曾针对时弊疏言题奏要务贵于详明,不得滥用浮词。又参
契丹部族名。一作迭烈部。原属※乙室活部。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衰微后,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其首领※涅里(又作雅里、泥礼,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世祖)杀部落联盟首领※过折(又作郁捷),立迪辇俎里为※阻
前177—104?西汉乌孙昆莫(王)。初,父难兜靡领部众游牧于敦煌、祁连间,约文帝三年(前177),为月氏所杀,众多亡逃匈奴。时在襁褓,匈奴单于爱而育之。及长,西破大月氏,屡立战功。受单于令统其父众。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见“山答卫”(119页)。
桦树皮的省称。中国大小兴安岭盛产落叶乔木桦树。史载,游猎这一带的少数民族如金代的女真人已知用其皮制作生产和生活用品。林木中之兀良哈人也以其盖屋顶。解放前鄂伦春族等所使用之碗、盆、桶、篓、盒、筒、箱等皆
清代苗族农民起义。嘉庆九年(1804),※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加强在湘西地区统治,推行“屯田养兵、设卡防苗”政策。在永绥(今湖南花垣)、凤凰、乾州(今吉首)、古丈、保靖五厅增设守备、把总、外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