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夏巴
明代西藏地方封建势力首领名。据《十六法》载,其先祖为上天之子。辛夏巴名辛夏才旦多吉,又号称“人王辛夏才旦多吉”。初仅系※仁昱巴之一家臣,嘉靖四十四年(1565),乘仁蚌巴属民起义之机推翻仁蚌巴1后藏政权,取而代之。与噶玛巴及觉囊巴两教派联合,势力渐强。有9子,最著名者为噶玛土道囊杰、衮邦拉旺多杰及格萨尔化身噶玛丹迥旺波。此三人之子(按:似即兄弟共妻)即噶玛彭措南杰。上述后二人即藏族史中所说之藏巴汗之子,创建藏巴汗地方政权。
明代西藏地方封建势力首领名。据《十六法》载,其先祖为上天之子。辛夏巴名辛夏才旦多吉,又号称“人王辛夏才旦多吉”。初仅系※仁昱巴之一家臣,嘉靖四十四年(1565),乘仁蚌巴属民起义之机推翻仁蚌巴1后藏政权,取而代之。与噶玛巴及觉囊巴两教派联合,势力渐强。有9子,最著名者为噶玛土道囊杰、衮邦拉旺多杰及格萨尔化身噶玛丹迥旺波。此三人之子(按:似即兄弟共妻)即噶玛彭措南杰。上述后二人即藏族史中所说之藏巴汗之子,创建藏巴汗地方政权。
①清代西藏地方喇嘛进京朝贡时系于所携贡物(箱装或包裹)及行李上木制烙印的编号印单。喇嘛由西藏起程时,向驻藏大臣报明所持物件之数量,由驻藏大臣发给编号印单,注明数量,沿途逐号点验。如有浮冒,沿途不予支应
即孔雀翎。清代官员的冠饰。以孔雀翎上的一目晕为一眼,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眼多为贵,以得此种翎顶为殊荣,其中满洲、蒙古官员居多。清初,以宗室亲王、郡王、贝勒的地位特殊,均无戴翎之例;贝子、固伦额驸(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见“昭陵”(1647页)。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一作启明。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廉年号。1010—1022,凡13年。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西山丹县南。西汉开河西,置番和县,属张掖郡,今霍城遗址疑为其县治。东汉初与卢水胡南迁,居青海湖周围。魏晋时称青海湖为卑禾羌海,即因其众居此而得名。
清代云南丽江府改土归流的主要倡导者。又作木知立。丽江白沙人。纳西族。为人豪迈机智,有谋略和卓识,为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代表人物。明清于丽江设流官通判,但大权操于土官知府手中,通判无法改变“土府暴敛肆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