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尔河卫,《辽东志》误“河”作可。永乐五年(1407)底,阮里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赐袭衣。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
见“艾斯木汗”(437页)。
明代石碑。全称“敕修奴儿干永宁寺碑”,亦称“奴儿干永宁寺碑”。立于黑龙江下游东岸奴儿干都司官署所在地特林村以北江岸石岩上(距入海口约150公里)。碑有两块:一为明永乐十一年(1413)明钦差亦失哈等巡
即“榜什”(2420页)。
约1598—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字子先。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幼习儒学,曾中秀才。后承家教,研习伊斯兰教义。成年时,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学成,先后在南京、苏州、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
渤海王国置。为扶余府所辖二州之一,领强师(帅)、新安、渔谷3县(旧有说辽通州之扶余县等皆为其所属)。州治故址今有人说即今辽宁西丰县南城子山古城。辽灭渤海后州废,所领强师县民,大部被辽太祖迁至今内蒙古巴
见“佟佳江”(1095页)。
清代东布鲁特(前柯尔克孜族)首领。又译玛穆特呼里、玛木克呼里。初驻牧于格根噶尔奇拉、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伊塞克湖)一带。后为避准噶尔侵掠,西迁寓居安集延(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境内安集延)。乾隆二十年(1
见“捺钵”(2037页)。
明代云南蒙化府(治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土官。永乐十三年(1415),袭蒙化州判官。正统五年(1440),上粮捐升府同知,仍掌州事。因从征麓川有功,晋四品衔。又以功擢土知府,旋升从三品、散官亚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