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六位赞普。姓勃窣野。※美赤赞普与王妃达吉拉莫嘎莫之子。藏史称以其五世祖※聂赤赞普为首之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思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六位赞普。姓勃窣野。※美赤赞普与王妃达吉拉莫嘎莫之子。藏史称以其五世祖※聂赤赞普为首之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思赤赞普嗣。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昊勃极烈”,又称“国论昊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阴阳之官”,主管司祭等(一说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
见“秃河卫”(1083页)。
见“敖洛克腾”(1795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哈勒图,接额鲁特前旗界;西至达郎图陀罗海,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南至亲格勒图,接本部左翼左末旗界,北至卓赉布拉克,接本部左翼中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
清代西藏错那宗在门隅地区所置的税务机构。19世纪中叶设置。藏语音译,意为“税务所”。设所有两:一为勒布贡日措的麻玛村,称“勒粗康”,主要管理邦金、达巴及不丹等地过往客商的税;二为棒拉口附近的肖站,称“
参见“达磨赞普”(736页)。
?—1359钦察汗国第十二代汗。又译孛儿帖别乞、毕儿谛伯克。蒙古孛儿只斤氏。※拔都汗后裔,※札你别汗子。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一说十五年),随父攻阿捷尔拜疆,次年,其父还师萨莱后,受命留镇该地。闻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