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差租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约730唐朝大臣。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先世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隋礼部尚书平昌公宇文㢸玄孙,莱州长史宇文峤子。史称其明辩,长于吏治。玄宗开元(713—741)初,累转富平
见“和硕特北右末旗”(1452页)。
即“小辽水”(150页)。
见“术哲达鲁虢部” (491页)。
?—180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由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郎中、内阁学士、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官浙江巡抚。五十二年,由海道运谷20万石,援清军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受嘉奖。旋
见“尼剌部”(66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固里河卫,误刻为右里河或吉里河卫。永乐七年(1409)置,在前苏联结雅河上源吉柳伊河流域。
详见“绛卓万户”(1785页)。
?—1930清末民初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光绪七年(1881)袭爵,为第八代维吾尔王。在领地内实行残暴农奴制度,残酷压迫剥削农民,引起人民不断反抗。三十三年(1907),与阿克苏道尹杨增新、巴里坤道台
见“耶律恕”(1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