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见“劾里钵”(1495页)。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
见“蒙古斯坦”(2336页)。
侗族特有的桥梁建筑形式。流行于湖南、贵州、广西。多建在侗族村寨前后的河上。主要建于清末。呈长廊状,上覆瓦以避风雨,故名。一般长20—30米,宽3—4米,最长者达60—70米。为石墩木质结构,以大青石砌
见“夏不鲁罕丁”(1851页)。
碑刻。在今广西永福县寿城镇寿岩石壁上,为摩岩碑记。明隆庆五年(1571)刻。俞大猷(1504—1580)撰文。共243字。内容记明军镇压古田壮族※韦银豹起义,攻克壮族村寨25处的经过,并录有参加此役的
元代省、部、台、院发急速公文之制。因过去传递公文、只用封皮加封入递,常因雨水浸湿,泄露机密,为防止此弊,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用木匣入递。匣长1尺,宽4寸,高3寸,黑漆红字书号。匣子带锁一付,先
见“衮桑帕”(2092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