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
地名。汉䝠道县地,属天水郡。东汉末于此置南安郡。隋以武阳县改置,治所在今甘肃陇西县东南。唐没入吐蕃。宋元祐五年(1090)升古渭砦(寨)置,治所即今陇西县。金为临洮路巩州治。元为陕西行省巩州府治,明因之。清改置陇西县,为甘肃巩州府治。民国初属甘肃兰山道,后直属甘肃省。县城濒渭水西南岸,地势西北平野,东南稍高。
地名。汉䝠道县地,属天水郡。东汉末于此置南安郡。隋以武阳县改置,治所在今甘肃陇西县东南。唐没入吐蕃。宋元祐五年(1090)升古渭砦(寨)置,治所即今陇西县。金为临洮路巩州治。元为陕西行省巩州府治,明因之。清改置陇西县,为甘肃巩州府治。民国初属甘肃兰山道,后直属甘肃省。县城濒渭水西南岸,地势西北平野,东南稍高。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嘲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石烈。
傣语音译,意为“贡物”。解放前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辖区内被统治民族一种敲诈勒索方式。凡不同程度受傣族领主统治或控制的一些民族,如哈尼、布朗、拉祜、景颇等族,每年必须向傣族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礼,上缴物品
见“李特”(1021页)。
清代蒙古族著名僧人。曾到青海塔尔寺拜松巴堪布为师。后返内蒙古,为乌素图召第三代活佛。雍正三年(1725),主持建两寺:一名罗汉寺,内塑有十八罗汉像,塑工精巧,形态逼真;二为法禧寺,是汉藏混合建筑形式,
即“韦拔群”(246页)。
西域古河名。见《元史·耶律希亮传》。清《西域图志》作玛纳斯郭勒,《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纳斯河,《水道提纲》作马那思河。准噶尔语音译,“玛纳”意为“巡逻”,“斯”意为“人”。以“滨河有巡逻者”得名。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参见“羽奴思”(939页)。
晋代卢水胡首领。贰县人。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正月,与休屠胡(屠各胡)董成、张龙世、新平羌雷恶地等起兵,归附前秦大司马、鲁王苻纂,拥众10余万。建彭沛谷堡于贰县。七月,为后秦姚苌所败,失堡,走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