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番族章程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按年交清拖欠银两。五、依青海蒙古例,按季赴青海衙门领票易买粮茶。六、协同蒙古官兵防护游牧。七、凡住居蒙古界内“番众”,由蒙古郡王稽察。八、“番民”除按例贡马纳兵差外,蒙古郡王、章京、百户、百长不得苛派差徭,违者治罪。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按年交清拖欠银两。五、依青海蒙古例,按季赴青海衙门领票易买粮茶。六、协同蒙古官兵防护游牧。七、凡住居蒙古界内“番众”,由蒙古郡王稽察。八、“番民”除按例贡马纳兵差外,蒙古郡王、章京、百户、百长不得苛派差徭,违者治罪。
中国古代文献对游牧民族的泛称。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大宛传》,意谓以游牧畜牧业为基础的国家。如“乌孙,在大宛西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自是以后,遂为历代学者沿用。如《汉书·西域传》:“大月氏本行国也
见“花剌子模”(999页)。
以子女名同父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发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盛行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之后。其时,父系家长从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出发,利用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变※母女连名制为父子连名
即“嫩真”(2482页)。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从一品,地位仅次于土都督,参见“土都督”(66页)。
见“廧咎如”(2563页)。
我国柯尔克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在黑龙江省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14万多(1990年)。在中亚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等地有247.3万(1
藏语音译,意为“大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见“喝盏”(2204页)。
见“玉元鼎”(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