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六卷。清彭绍升(1740-1796)撰。彭绍升字允初,号尺木,又自号知归子。长洲(今江苏苏州)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进士,选知县,不就。早年负志节,好读陆王诸书。后研读《大藏经》,绝欲素食,有出
一卷。三国魏桓范(?-249)撰,清马国翰辑。桓范,字元则,沛国人。正始年间官拜大司农,后被司马懿杀死。《隋志》法家有《政要论》十二卷,《旧唐志》作《代要论》十卷。在一些著作中引用《世要论》文字时,又
见“中州乐府音韵类编”。
五卷。宋范晞文撰。范晞文,字景文,号药庄,钱塘(今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太学生,咸淳二年(1266),同叶李萧规等上书弹劾贾似道。元世祖时,程钜夫荐晞文及赵孟頫于朝。孟頫应诏即出,晞文终不受职,流寓无
十八种,八十一卷。清佚名编。书前题“洪氏藏版”。所收如洪颐煊《平津馆读碑记》八卷、刘喜海《海东堂金石存考》一卷、孙星衍《孙氏祠堂书目内外编》七卷、《廉石居藏书记内外编》二卷等,均为清代考证金石目录及其
三卷。清徐勤撰。徐勤字君勉,三水(今广东三水)人。曾从学于康有为,治《春秋》经世之学,尤致力于公羊家之说。该书分三篇,每篇为一卷,分别为:《中国而夷狄之》第一,《夷狄而中国之》第二,《中国夷狄进退微旨
一卷。清张恩霨(详见《论语论略》)撰。是书大旨在发明孟子论学,而非注释。故所论释,仅摘其主要的。大意说圣贤之学,有体有用,未有体不备而用能裕如者。孟子所言的仁义,体中有用,用中有体。另恩霨对“不动心”
十二卷。明刘斯源编。斯源字宪仲,临川(今江西临川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成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先列朱熹《大学》改本,然后列《礼记》古本,再列魏石经本,再列二程改本,并以宋、元、明诸儒说《大学》
一卷。清陈大庚撰。大庚字子坚,江苏常熟人,清中叶诸生。是书末有其舅张海鹏跋。此书本沈彤《周官禄田考》而作,专就序官,为之分别条理,列举阶级人数。凡备公卿中下大夫上中下士者为乡老,居首。冢宰至司寇备卿中
八卷。明栗应宏撰。栗应宏,字道甫,山西长子(今长治)人。生卒不详。嘉靖中举人。屡试不第,耕读太行山中。祥符高叔嗣谢病归,应宏往与订交,叔嗣曾作《紫团山歌》赠之。此集即叔嗣所为序。人称其“只五言近体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