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义疑
十二卷。清吴浩(生卒年不详)撰。浩字养斋,江苏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此书取诸经笺注,标其疑义,进行辨析。对经文的疏证,虽偶有可采,大多却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往往顾此失彼,不知变通之理,错讹颇多。当然,吴浩虽于注疏之学未能融会贯通,却也有一定的基础,并非枵腹谈经,剽窃他人者可比。
十二卷。清吴浩(生卒年不详)撰。浩字养斋,江苏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此书取诸经笺注,标其疑义,进行辨析。对经文的疏证,虽偶有可采,大多却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往往顾此失彼,不知变通之理,错讹颇多。当然,吴浩虽于注疏之学未能融会贯通,却也有一定的基础,并非枵腹谈经,剽窃他人者可比。
二卷;书牍一卷;范忠宣公奏议二卷,明范惟一编。范惟一是范仲淹的第十六世孙,曾任湖广按察司佥事。该书卷首题有朱希周、孙承恩、文征明、陆师道同校,前后无序跋,只在文正奏议前有韩琦的旧序一篇。清代康熙年间由
二卷。明朱橚(?——1425)撰。朱橚,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洪武三年(1370年)被封为吴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周王,洪武十四年(1381年)就藩开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朱橚因擅离
二十卷。清李宗棠撰。宗棠字荫伯,安徽颍上县人。此书博引明清之季学者成说,然不标明原作者及出处,似有掠美之嫌。更兼其疏解颇多自相矛盾之处,只间或有可取者。此书有1911年排印本。
①十八卷,首一卷。清汤成烈修,尹希伊、徐伟纂。汤成烈,道光年间任缙云县候补知县。此志道光二十九年(1849)刻本。全书十八卷,首一卷,卷首为图。舆地志,目为沿革、疆域、坊署、乡都、山川。营建志,目为公
二卷。清朱大韶撰。大韶字仲钧,江苏娄县(今昆山县)人,嘉庆二十四年顺天举人,选授怀远教谕,主讲怀远真儒书院。此书辨虞庠非小学,颇有参考价值。这个问题本是段玉裁与顾广圻反复争论的问题。孙志祖《读书脞录续
十种,十一卷。清末民国罗振玉(详见《云窗丛刻》)编。丛书所收为金石目录著作。金石学研究,始于宋代,当时多为据古代遗文,证经考史。近二百年,文物出土日多,金石学日见兴盛。此丛书收入刘鹗所藏甲骨,历代遗留
一卷。近代章炳麟撰。章氏生平著述,参见《新方言》。章氏自叙云:“近代言小学者众矣,经典相承,多用通假,治《雅》训者,徒以群义比类相从,不悉明其本字。……余以鞅掌之隙,息肩小学,诸生往往相从问字,既为陈
一卷。富察敦崇(生卒年不详)撰。敦崇,满族,世居京师。家中有书斋名为“紫藤馆”。故以名集。是集所录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至宣统三年(1911)之诗作,共一百三十三首。附录诗三首,集中《哭兄及哭从文
四卷。清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撰。毛氏认为“属辞”是“史文之散漶者宜合属也”,“比事”是“史官所载之事畔乱参错而当为之比以类也”。既反对汉儒所谓“属合辞令,比次战伐”之说,亦不赞成后儒所谓“辞有褒讥
一卷。清陆耀(?-1794)撰。陆耀,字朗夫,一字青来,吴江(今江苏吴江县)人。乾隆十七年(1752)中举人,做过多年地方官,官至湖南巡抚。作者编撰《甘薯录》旨在倡导、推广甘薯的种植,较为详细地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