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清钱坫(详见《十经文字通正书》)撰。本书无序跋,是钱坫所著《十经文字通正书》的未定稿。存留一至七卷,起于一部,终于帛部。只有《十经文字通正书》的一半篇幅。分部与《十经文字通正书》颇有出入,而各部
一卷。汉卫宏撰,清任大椿辑。卫宏,字敬仲,东海(今山东郯城县西北)人。光武帝(刘秀)时官拜议郎。初从谢曼卿学《毛诗》,后从杜林受《古文尚书》。尚著《汉官旧仪》四卷。所撰《古文官书》,隋、唐志并著录一卷
见《北溪字义》。
四卷。附《证学论策》一卷。明杨起元(生卒年不详)撰。杨起元字贞复,归善(属广东省)人。万历五年(1577)进士,选庶吉士,学于罗汝芳。张居正恶讲学,汝芳被劾罢,而起元自如。累官吏部左侍郎卒。杨起元清修
一卷。刘承干(1881-1963)撰。承干字贞一,号翰怡,别署求恕居士,浙江上虞人,迁居上海。喜校刻古书,刊有《嘉业堂丛书》、《吴兴丛书》、《求恕斋丛书》、《留余草堂丛书》、《希古楼金石丛书》等,编有
① 一卷。后魏信都芳撰。辑佚书,清马国翰辑。信都芳字玉琳,河间(今河北河间一带)人,少时明算术,兼有巧思,后为安丰王延明召入宾馆。二人抄集古今乐事为《乐书》,延明南奔,芳乃自撰注释。《北史·艺术》有传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律相感通传》一书,道宣作于唐乾封二年(667)。《法苑珠林》载:“道宣律师乾封二年仲春,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律师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
十二卷。清周学汝(?-1862)撰。学汝初名学濂,字礼传,乌程(今浙江吴兴)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攻陷湖州,与在籍道员赵景贤同日被杀。治许郑之学,曾校定虞世南《北
一卷。宋米芾(详见《画史》)撰。是书首冠以用品一条,论石当以发墨为上。后附性品一条,论石质之坚软;样品一条,备列晋砚、唐砚、宋砚形制之不同。中记诸砚,从玉砚至蔡州白砚共二十六种,特别对端砚、歙砚,辨之
四卷,首一卷。清魏起鹏修,王续藩纂。魏起鹏字绍程,江西南昌人,光绪二年(1876)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十六年(1890)任掖县知县。王续藩,邑人。魏起鹏掌掖县后,见掖志自道光二十三年知县杨祖宪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