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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音汇解

八卷。清邱之稑撰。之稑字谷士,湖南浏阳人。是书凡八卷,卷首有湖南布政使龚绶的序。此书先考周尺,以定十二律之变,凡箫、篪、笛、笙、竽、埙、琴、瑟、钟、磬之古制无不定。又本朱子《仪礼经传通解》、《诗谱》以律吕声字琴瑟指法为风雅十二诗之谱。谓乐律与历法皆当通其变而宜于今,并综核古今,辨其源流。篇中于六笙诗谱说、六笙诗补之说、工歌笙入说、间歌说、合乐说、燕礼工为大夫举旅说、燕礼记下管新宫笙入三成说、大射新宫三终说,俱注存疑。其谓音之清浊判为两途,而律吕不可混杂。其所谓周尺实得自宋人,至其候气之说则甚茫然。今存道光十八年(1830)邱氏家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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