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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亭疑

三卷。清末蒋楷撰。蒋楷籍贯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为专就经义说律之作。取《尚书》“舜典”、“大禹谟”、“康诰”、“吕刑”诸篇及《春秋左氏传》《周礼·秋官》《礼记·王制》中涉及刑律的内容,遍考经子史传,兼及西方学说论述刑律。所引的现行律,为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所奏定。作者用力甚勤,考证亦详,惜缺识断,附会不少。如开篇《尚书·舜典》引“象以典刑”一段,于五刑之外,加以“鞭、扑、赎、赦、贼”五条,与后文命皋陶之词不类。显然系汉人窜入。考之史实,赎刑始于管仲之时,其后桑弘羊作汉武帝相时行之,《尚书·吕刑》亦只言“罚”而不言“赎”,则唐虞之世,本无赎刑。蔡沈于“吕刑”下注,以为“舜典”所言“赎”刑,为官府学校鞭扑之刑,亦不可信。不可行于平民百姓,岂可行于官府学校?蒋楷对这个问题未予参稽辨正,恐难成立。《经义亭疑》有宣统三年(1911)济南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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