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病不宜妄用攻伐、苦寒等药物戕伤胃气。人以胃气为本,“纳谷者昌,绝谷者亡。”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见《本草纲目》。即牛角,详该条。
见六种新编条。
【介绍】:见吴谦条。
泛指除口服药物以外,施于体表或从体外进行治疗的方法。《素问·至真要大论》:“内者内治,外者外治。”简称外治,或名外取。外治法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内经》时代已有较系统的针灸疗法以及膏贴、烟熏等,尤为
见《灵枢·经筋》。即季胁,见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肉豆蔻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张琦条。
见《灵枢·肠胃》。消化道的一部分。有小肠、大肠之分。参见各该条。
病名。出《外科真诠》卷上。无头疽生于肩中廉(肩峰正中)者,属三焦、胆二经。证治见肩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