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广西野生资源植物》。为黄毛耳草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出《疯门全书》。即五死。见该条。
指临床遇到五种脉、证不符的危重病症,禁用针刺。《灵枢·五禁》:“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着痹不移,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
见伤寒六书条。
《金匮要略》方。黄芪、芍药、桂枝各三两,生姜六两,大枣十二枚(一方有人参)。水煎,分三次服。功能益气温经,和营通痹。治血痹,肌肤麻木,脉微涩小紧。
病名。九虫病之一。见《诸病源候论·九虫病诸候》。《普济本事方·诸虫飞尸鬼疰》:“肺虫如蚕。……惟肺虫为急,肺虫居肺叶之内,蚀人肺系,故成瘵疾,咯血声嘶,药所不到,治之为难。”参痨虫病条。本病与肺吸虫病
见幼科发挥条。
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谓目视物,皆振动而颠倒也。譬诸环舞后定视,则物皆移动而倒植”(《审视瑶函》)。可见于某些眼病或全身性疾病。参见目妄见、视惑等条。
书名。又名《金匮要略方论今释》、《订正金匮今释》。8卷。陆渊雷撰于1934年。陆氏综合前人注疏,参考日人学说,对《金匮要略》原文予以分析归纳和诠注,并对某些条文的释义试图融会中西医学说。但在联系现代西
见《陕西中草药》。为太白参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