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类草药性》。为破骨风之别名,详该条。
见《江苏药材志》。为枳椇子之别名,详该条。
见《东北药用植物志》。为蕨之别名,详该条。
见《陆川本草》。为蒲葵之别名,详该条。
见《外台秘要》卷三十三。指婴儿娩出。
病证名。见《青囊真秘》卷一。即睁光瞎,详该条。
丛书名。清·尤乘辑。刊于1691年。系《脏腑性鉴》、《经络全书》、《药品辨义》三书之合刊本。参见各该条。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出《新修本草》。即椿白皮,详该条。
书名。南京中医学院编。本书着重指出四诊和“八纲”在临证中的重要性,二者的密切关系及其具体运用的灵活性。1958年由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