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本草经疏》。即木贼,详该条。
见《证治准绳·幼科》。即惊吐,见该条。
书名。清·程文囿撰。分初集、续集、辑录等三集。合刊于1829年。全书辑录作者历年所治疑难病证验案,不分门类,每病自成一案。病证、病理记述颇详,审症亦较细致。对于真假寒热、实证类虚、阴极似阳等复杂病证的
见《天宝本草》。为苹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痧胀刮、放后余毒未尽,留于气分、血分聚结成块作痛。《痧胀玉衡·痧块》:“痧毒留于气分,成气痞痛,留于血分成血块痛,壅于食积阻滞,成食积块痛。盖因刮痧、放痧稍愈,痧毒未尽,不用药以消之之故。施治
见继志堂医案条。
三十六黄之一。《圣济总录》卷六十一:“治犊黄舌两边先从后起,次生向前,两傍有赤脉,状如蚯蚓。宜急烙断,毒气贯舌,其状紫色,次灸两口角,及人中并承浆。”参见黄疸有关条。
出《药性论》。为砂仁之别名,详该条。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香茅之别名,详该条。
同肾阳虚衰。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