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
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析孟定御夷府地置,仍隶孟定府。辖境包括今耿马、沧源和双江等地,居住有傣、佤、拉祜、汉等民族。清初称宣抚司,隶永昌府,乾隆时(1736—1795)改隶顺宁府,光绪(18
?—1021宋代五溪少数民族首领。五溪(今湖南西部)人。淳化二年(991),以五溪诸州统军、鹤州刺史为富州刺史。至道二年(996),上言:五溪诸州连接10洞,控西南诸民族之地,而王民安居。并以勤王之诚
明初土族第一代剌土司。青海西宁州人。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总旗。其孙剌苦功升副千户,始以剌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男女200余人。居地在今民和县泉里剌家庄,上剌庄。附剌土司
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说亲仪式”。男子长到10多岁,便由父母为之物色对象。有的全由父母包办,有的则是自己于社交场合认识后告诉父母。说亲时,男子不去,只由男方父母或亲友携礼物前往。如女方有意,便收下礼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蓄奴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雀”意为“主人家”,“模阶热埃”意为“用头运送东西”,即劳动的意思。专指苏龙为奴隶主到藏区交换、行猎所服的人役。历时2至4个月。行猎期需备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见“耶律术者”(1308页)。
即“塔布囊”(2157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西左江流域壮族聚居区建立的革命军队。全名“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参见“龙州起义”(499页)。
约1604—约1630※叶尔羌汗国第六代汗。※阿黑麻汗之少子。约1618—约1630年在位。父被叛乱※异密杀害后,以年幼,由※黑山派※和卓沙迪和异密们拥立为汗。在位期间,黑山派和卓势力开始干预政治,汗